关于文化论文的毕业论文范文

  文化论文——在对文化领域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之后,表述科研成果的文章。那么文化论文应该怎样写呢?欢迎阅读下文。

  篇一:晚清民国时期福建的女巫“问亡”活动

  女巫众多是近世以来福建社会巫觋最明显的特点。南宋梁克家《三山志》记,福州“每一乡,率巫妪十数家”。明人谢肇《五杂组》云:“闽女巫有习见鬼者,其言人人殊,足征诈伪。又有吞刀吐火,为人作法事禳灾者。”清代福州乡土小说《闽都别记》中也有不少女巫故事。

  福建女巫除了为人消灾祈福以外,经常做的是为人“问亡”。问亡即女巫通过催眠的方式引导人的灵魂进入阴间与亡者相会,女巫以亡者的化身与活人对话。问亡在各地的叫法不同,闽东称“提亡”,闽西北称“问神”或“问仙”,莆田仙游一带称“寻亡”,闽南和台湾称“问亡”,又称“探亡”。清代,福州问亡之风颇盛,长期在榕生活的传教士卢公明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一书中记录道:

  她(神妈)坐在桌边,桌上点一对蜡烛,香炉里插三支香,有时把香插在一个盛了米饭的桶中。仔细询问了要寻访的死者的姓名和忌辰后,她俯下头趴在桌边,看不清她的脸。过一会儿后,她抬起头,眼睛仍然闭着,招呼求问者上前。此时神妈已经在彼岸世界里被寻访对象附了体,鬼魂借助她的嘴跟活人直接对话。对话过程中双方相互有问有答。结束时,她又把头埋下,趴在桌上。几分钟之后,她表现出恶心欲吐的样子,喝了几口茶水后,才恢复正常。此时鬼魂已经离开了。

  此风至民国时代仍然,叶承谦在《福州迷信活动一瞥》中回忆道:

  (福州)东门外塔头街女腹巫郑银妹,捏称能找到阴曹的亲戚朋友谈话,名曰“讨线”。就讨者先告以亡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以及死亡的年月日时,约略迟延半小时后,该巫好似腹中发出小小的声音,俨然就是亡人对就讨的人说出好多话。就讨者问以种种,腹中也能够按问作答,好像谈话一般。也有彼此互相啼啼哭哭,好像幽明永诀后经久见面相逢畅叙的样子,感到是非常难得的机会。每度需款三四元,尚不觉完全系被蒙诈。

  清人吴增在《泉俗激刺篇·神姐》中,曾形象地描述了闽南地区问亡的做法:“燃香火,烧金纸,神姐闭目坐,顷刻鬼来语。身摇手复摇,先话奈何桥,急泪坠潸潸;又说亡魂山,觅新亡,觅旧亡,真人假鬼哭一场。无人心,无人理,丑态堪冷凿。骗尽乡村痴妇女,将钱买得泪如水。如此伤风化,安得西门豹,投之浊流死无赦。”需要说明的是,女巫们骗的不止是“乡村痴妇女”,即使在开化较早的沿海城市,她们也很有市场。如1947年厦门当地报纸所载:

  1947年11月间,本市布袋街14号,近两日来有一年约30余岁之“女巫”,称焚镪念咒之后,渠即能代引冥间之死魂,向阳世之亲友传话。虽鬼话连篇,然无知妇女,即皆趋之若鹜,奉为“仙女”。风声既播,由鼓浪屿、厦门港以及禾山之信女,前来问津者不绝于途。是故该局促之14号,时感人满之患。查每次传话,须交费1.2万元,交谈时间仅限十数分钟。每日所入,达六七十万元之多。据悉该女巫以前系在鼓浪屿,后被警局查(察)觉驱逐,乃潜移布袋街。

  女巫在问亡时还会通过吟唱小调营造氛围。王耀华在《福建传统音乐》中记载:“关三姑”是过去闽南农村中的迷信活动之一,它利用催眠术原理,通过催咒将“生人灵魂”引入“地狱”,与已故亲人见面。“被关者”必须是迷信极深者,在香案前点香烛后,“被关者”以布巾蒙头,端坐香案前,香案两旁分立着法士及其助手,先催“本坛咒”,请三姑神灵附身;然后,催“开路咒”,经过路、桥、亭、塔等关,直至与已故亲人灵魂见面,再转对答。

  关于问亡活动的本质,徐天胎在《福建神道迷信》中有精辟论述。他说:“腹巫,在福州及闽南某些地区内都有。福州作‘腹里巫’。各地业此者悉为中年以上的妇女,自谓有‘神’存其腹内,神不能抛头露腹,只能从此巫的腹内发出一种声音,而与同一人口里所发出的话相对答,亦即以答请求者所问。其实,这是一种腹音术而使用于迷信。巧妙确有,事则全虚。”

  参考文献:

  [1][宋]梁克家《三山志》卷9《公廨类三・诸县祠庙》,海风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页。

  [2][明]谢肇撰、傅成点校《五杂组》卷6《人部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13页。

  [3]参见[清]里人何求纂《闽都别记》第128回《六娘法网收镇野鬼玉真梦魂夺救疹童》、第253回《张天师收怪错灭蛟柳七娘嫁婿随赴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68-471页、第949-951页。

  [4]林国平《闽台民间信仰源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8页。

  [5][美]卢公明著、陈泽平译《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0页

  [6]叶承谦《福州迷信活动一瞥》,福建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2)《社会民情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页。

  [7][清]吴增原著、陈盛明辑注《泉俗激刺篇》,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泉州旧风俗资料汇编》,1985年版,第121页。

  [8]《科学时代鬼话连篇》,厦门图书馆编《厦门轶事》,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页。

  [9]王耀华《福建传统音乐》,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页。又,华北地区也有类似情形。据学者调查,“巫师们一般不供奉单一的神灵,所以兴之所至,什么神都可以请来。下神时,一般都要拖腔高唱各种民间小调,如四平调、靠山调、三棒调、娃娃腔等。依据需要,则又分请神调、安神调、送神调。”参见侯杰、王小蕾《民间信仰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89页。

  [10]徐天胎《福建神道迷信》,福建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2)《社会民情编》,第208页。

  篇二:论辽朝南京路建制

  摘要:辽朝自916年建国,至公元1125年被金朝灭亡,享国209年,与中原政权尤其是北宋相持并处优势局面,幽云十六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升幽州为南京,“府曰幽都,军号卢陇”,统和后统一府六州,成为定制。虽然较其他四京地域小,但地势平坦,人口密集,民族杂融,经济发达,又位于与北宋对峙的前线,对南京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关键词:辽朝;南京路;幽州

  公元916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称帝,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国号契丹。对中原封建社会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向往,促使阿保机作为契丹的最高统治者,站在时代的至高点上,制定了南下国策,图谋“大河之北”的土地,并为后继者践行。天显十一年(936)契丹得幽州,会同元年(938年)升幽州为南京,又称燕京,“府曰幽都,军号卢陇”,初统顺、檀、涿、易、蓟、景六州及山北云、弘、奉圣、归化、可汗、儒、蔚、应、朔州,统和后以云、弘等州建山北路,南京路辖一府六州,成为定制。[1]

  一、军事建制――对北宋的防范

  南京所在的幽州自汉唐时即为控驭东北的重镇,在五代及其后更是契丹和中原政权争夺的焦点,“天下视燕为北门,失幽、蓟则天下常不安。幽、燕视五关为喉襟,无五关则幽、蓟不可守。晋割幽、蓟,并五关而弃之,此石晋不得不败,澶渊不得不盟,庆历使邀(要)挟亦不得不为庆历也。”[2]“俯视庭宇,本地所生,人马勇劲,亡辽虽小,止以得燕故能控制南北,坐致宋币。燕盖京都之首选也。”[3]故而辽政权十分重视对南京路的统治,主政官员都是政坛举足轻重的人,更或者他们本身就是皇族至亲。尽管在初期,出于安抚人心,以汉人降将充任“总领山南事”[4]的最高军政长官――南京留守,待局势稍稳定,辽政府对这里的战略地位有了更充分的认识,留守的官员多用皇族。据统计有辽一代,出任南京留守者计20人,汉人有五,余者皆为契丹人,且基本为皇族。

  辽前期,皇帝巡幸南京尚无明确规制,多是战争需要,如:统和五年(987),破束城、文安,“正月己卯,御元和殿,大赍将士。”[5]而后在二、三月便到华林天柱庄和长春宫游玩。六年十月攻涿州、易州,占领益津关,攻满城,七年春正月班师回到南京。十九年九月,“辛卯,幸南京。冬十月己亥,南伐。”“二十年春正月庚子,如延芳淀。”[6]圣宗之后,巡幸南京已是常态,冬夏捺钵时与南北臣僚议国事常在南京,南京作为辽陪都的重要历史地位逐渐凸现出来。辽主之所以频繁驻跸游幸,一方面是将南京作为当时辽朝的一个政治枢纽,控制整个辽境边事,一方面更在于督控辽宋战事态,免于前线后方的长途奔波。山前的南京这一咽喉之地是辽宋双方争夺的焦点和辽朝的军事前哨。辽朝势强处于攻势时,南京又成为其南下的军事战备基地,它直接关系到对宋进攻的胜利与否。

  作为对宋的军事前哨,南京路的军事建制也有别于其他四京。辽沿用五代陪都留守之制,衔名“南京留守、析津尹、兵马都总管”,[7]成立元帅(兵马都总管)府,辖都统军司和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留守惯例兼任元帅或都总管,统率本路军队和负责对宋战事。有时所掌军队尚不止本路常驻军队,圣宗统和元年(983),“以于越(耶律)休哥为南京留守,仍赐南面行营总管印绶,总边事”,[8]此处就南京留守在军事指挥权而言,四京不可比肩。其下都统军司和马步司在地位、职能分工方面也不同,马步司例仿五代、宋制,盖因为南京是汉化和封建化最深地区,马步司的职责主要是平时维持治安和战时守卫城防。都统军司初设置何时不可考,史书最早见于穆宗应历十三年(963)[9],地位较马步司稍高,“大抵契丹以元帅府守山前,固有府官。又有统军,掌契丹、渤海之兵,马军、步军,一掌汉兵”,[10]可见后者掌南京道精锐部队。马步司下辖侍卫控鹤都指挥使司和燕京禁军详稳司,统军司下辖南、北皮室军详稳司。辽的军事部署一向以南京路为重,太祖耶律阿保机时设“十二宫一府,自上京至南京总要之地,各置提辖司。重地每宫皆置,内地一二而已”,[11]而十三提辖司皆设独有南京路。除契丹部族军外,汉军也占重要地位,“城中汉兵凡八营…给粮如汉制”,[12]这部分兵大约有一万八千余骑,禁军主要是步兵,而步兵一向以汉人为主。

  二、财政建制――贵族的享受和军事开支

  由于南京路经济发达,属辽朝财源重地,理财事务繁剧,辽朝取得幽云后,设置三司使司,主管幽云汉地,可能包括先入契丹的平、营州的财赋事务。后在圣宗开泰三年(1014)于南京、奉圣、平、蔚、云、应、朔等方州分别置转运使。山西诸方州分别置转运使,不久又撤并方州转运司,设置山西路都转运司,1044年云州升置西京后称西京都转运司,简称转运司。值得一提的是,据辽史记载,不仅仅是南京三司,整个辽朝中高级计司官员绝大部分都是汉人进士,这一方面反映了契丹人尚武,不擅财赋,偏重军政,另一方面体现了辽朝的南面官制度,汉人世家大族已经融入到辽朝既得利益集团内部。

  为了支撑国家的经济支出和契丹贵族的奢侈享受,从辽太祖建立国家开始,就建立了赋税制度,“内建宗庙朝廷,外置郡县牧守,制度日增,经费日广,上下相师,服御浸盛,而食货之用斯为急矣。”[13]其后军事后勤保障也有自备到国家供给,这都加大了政府开支,开支的主要来源之一就是对人民征收赋税。辽代的赋税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对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征收的田赋税收和对从事商品买卖活动的商人征收的商品税收。在辽朝统治的区域内,南京路是经济最为繁荣的地区,农业和工商业是比较发达的,自然而然就成为辽朝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地。辽朝在南京路主要还是沿用唐朝的两税法,“诏北地节候颇晚,宜从后唐旧制,大小麦、豌豆、六月十日起征,至九月纳足。正税,匹帛钱、鞋、地、榷鞠钱等,六月二十日起征,十月纳足。”[14]南京计司和地方长官共同承担收纳赋税之责,地方长官直接受计使管辖。在南京计司之下,还设有各级商业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王悦曾任“行宫市场巡检使。泊于守职,惊若循墙。损贫奉富之俦,都然屏迹。”[15]王悦所任市场巡检使便是巡检不法、维护市场秩序的低级商业管理人员。级别较高的,有州县商税都监,如刘宇杰曾“授易州商税都监。抱公绝私,巨致廉平之绩。”而五京系统内级别最高的商业管理机构为诸京都商税院,如圣宗时期,王说为“燕京管内商税都点检为抱廉平,□酬出□”。[16]

  此外还有专职盐务管理机构,如南京榷盐制置使司、新仓榷盐院、永济盐院、辰渌盐院,南京榷盐制置使司是辽代最高级别的专职盐务管理机构。如新仓榷盐院,自五代后唐设置,由辽历金,都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收,“于时畿内重地,新仓镇颇为称首,直以榷院,自赵德钧创始以来,历辽室殆及本朝,二百年间,绵绵不绝,每岁所出利,源源不竭,以补国用可也。”[17]“会同初…得河间煮海之利,置榷盐院于香河县,于是燕云以北暂食沧盐。”[18]燕云地区人口如此稠密,只赖香河县新仓镇海盐,不难推断出所产海盐数量巨大,相应的盐税也颇为可观。永济盐院是辽朝另一重要煮场,赵为干曾监“永济盐院任循一载,课余万缗。”[19]可见南京路作为产盐重地,所征盐税相当可观,辽朝重视南京路的财赋征收也就在情理之中。

  三、民政建制――内部的稳定

  幽州地区属于传统的农业耕作地区。无论经济水平还是文化程度都远高于当时尚从氏族部落制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契丹,幽州“自晋割弃,建为南京,又为燕京析津忻京府,户口三十万”,[20]“南京析津府,统县十一,<六>辖军、府、州、城九,有丁五十六万六千。[21]保证这样一块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且战略地位重要地区的稳定,摆在了契丹统治者面前。契丹统治者在入主幽州后,对该地区的统治政策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初始辽统治者对占领区延续以往的掠夺和残杀,导致幽州地区人民激烈反抗,一些投奔契丹的汉人知识分子复又逃亡,面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契丹统治者总结以往过失,顺应历史的发展趋势,将立国之初就有的“因俗而制”政策上升为基本国策,推行于幽州地区。

  契丹得幽州后,仿效唐制,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在中央形成北面官和南面官两个平行的行政机构,其分工为“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南北官分工明确:“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22]“蕃不治汉,汉不制蕃,蕃汉不同治”,南官系统的地方行政区划有州、县两级,全境皆有,主要设在经济和文化发达的幽云地区。州根据其面积大小、人口多少和战略地位分节度、观察、团练、防御、刺史五级,实行军政统一管理,州名和军名并用,县设县令。“因俗而治”的国策适应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的社会发展基本规律。通过维护原有的封建制,并用汉人管理汉人,巩固契丹在幽州地区的统治。在幽州站稳脚跟后,契丹统治者开始采取息兵休民,减免赋税的政策。统和四年(986),辽圣宗下诏“军中无故不得驰马,及纵诸军残南境桑果”,[23]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连年战争致使人口大量流失,契丹大力实行奖励农耕政策,统和七年(989),“徒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顺、蓟三州,择沃壤,给牛、种谷”,[24]并诏“燕京、密云二县荒地许民耕种,免赋役十年”,[25]与此同时,又“诏定均税法”和“赐南京统军司贫户耕牛”,[26]十三年(995),“诏许昌平、怀柔等县诸人请业荒地”,[27]此类记载有很多。契丹统治者实行的一系列鼓励垦荒的措施,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道宗清宁十年(1064),“南京、西京大熟”,[28]这些措施的实施必使辽朝的国库更加的充实,增加了辽朝的赋税收入,为辽朝各方面的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余论

  以南京留守司、都统司、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司、十三提辖司及地方兼有军防功能部门共同构成了辽代南京路军事机构,军队的高级将领基本是契丹人,说明契丹人尚武,对汉人掌军存在疑忌和掌军能力抱有怀疑,军队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契丹贵族手里,南京的战略地位决定着南京作为军事路设置不容有失。财赋上南京三司使司及其下地方各类专职财赋部门共同构成了南京路的财赋机构,汉人官吏数量占据绝对优势,说明汉人善理财,汉人掌管着南京州县系统财政经济的命脉,民政上也是以汉人为主,从此角度来讲,汉人控制着南京路的经济命脉,南京路无论农业、手工业还是商业方面的恢复和发展,可以说得力于汉人官吏的励精图治。这种契丹人主军政,汉人掌财政、民政的局面对于巩固契汉联盟,促进辽国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周振鹤主编,余蔚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辽金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2][21][宋]叶隆礼:《契丹国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3][元]脱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4]-[9][11][13][19][22]-[29][元]脱脱:《辽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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