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文化论文的毕业论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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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行政监察制度的概述与分析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到了唐朝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发展下,其监察能力也明显加强。唐朝监察体系囊括三个方面:御史台监察制度、谏官言谏制度、三省制。这三种监察制度在唐朝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唐朝御史监察制度

  1.1唐朝御史监察制度的基本内涵。我国古代的御史监察制度真正成熟是在隋唐时期,以唐为甚。唐初设立御史台,之后又补充设立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三台协同办事:御史台监察百官,总管中央与地方悉数大小事宜;司隶台监察各道官员;谒者台的官员则负责奉皇上的旨意、中央的指派到地方按期巡查。唐玄宗继位后,唐朝开启了开元之治,政治清明,局势稳定,经济发展迅速,机构设置便固定了。御史台确立了三院治事的制度后,分工明确,效率提高;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监察体系设置完整,御史监察制度愈发成熟。

  1.2唐朝御史台的机构设置及运作方式。唐朝御史台的是至关重要的监察机关,从中央到地方全国上下的监察工作都由其统辖,地位举足轻重。御史大夫的工作职责是监察朝中百官是否欺君犯上、违法乱纪的最高官员,官拜三品,位高权重。同时,台院、殿院、察院这三院的监察官也都职权严明,一台三院共同构成了一个组织严谨的监察系统。

  台院是御史台的主要机构,四名侍御史的主要职责是监察百官,参与司法审判。台院可以与刑部、大理寺一起审判案件,称为“三司推事”;给事中、中书舍人和侍御史共同审案,专门受理有冤情的案件,称为“三司受事”。当然,朝中大事必须由皇上亲自下旨才能执行,而一些小事便可以自行断案。

  殿院由六名侍御史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纠正百官在参加朝会或者祭祀等重大典礼活动时候的穿着打扮、言行等是否得当,所行的礼仪是否规范,表情仪态是否妥当,从而维护朝廷基本的君臣秩序及威严;并同时监督国家主要财政部门的各项收支及国库经济状况。

  察院有十名监察御史,品级虽低,但监察范围广,权力很大,其主要任务是监察地方官吏。唐朝设置十到十五道为监察区,察院的监察御史监察百官和巡按州县,监察御史巡视地方的时候,按照法律条文判断官吏是否有违法的情况,这种统一标准有利于对地方官的表现进行对比考核。不仅如此,中央还在寻常监察的基础上,不时地派品级高的权臣进行分道巡案,其中包括有按察使、巡察使、黜陟使、巡抚使、刺史等等。

  1.3唐朝御史监察的重要性。在御史弹劾进行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对其进行各种干涉。同时,御史弹劾不需事先报告御史台长官,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御史享有独立行事的自由,这进一步加强了御史的权力。监察御史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同样也是监察制度能否有效运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正因为这样,唐朝对御史官员的选拔以及上任之后的各方面考核,都有十分严格的法律规定。就拿任命来说,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察御史则直接由皇帝任命,不需要经过宰相的同意,一般的高品级官员都需要由宰相提名才行。

  二、谏官言谏制度

  谏官及其职责是中国古代监察的一种特殊形式。谏官制度是指,谏官为保证皇帝的言行符合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采用当面上奏的方式,对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的言行,以及政令是否得当等进谏的制度。

  2.1唐朝谏官机构的设置。唐朝初年,谏官组织慢慢扩大起来,发展成为谏院。同时,谏官组织也在三省之中的中书、门下两省中有所设立,谏官的职位包括:散骑常侍、补阙、拾遗、谏议大夫、给事中等等,他们均有谏言的权力。

  2.2唐朝言谏制度的基本权利。第一,封驳权。这一权力是门下省或谏官最主要的职责与权力。唐朝的中央政府体制以三省六部制为基本,中书省发出命令,门下省进行封驳,尚书省奉命执行。封即弥封,一指弥封皇帝的圣旨和诏命,下达尚书省执行;二指弥封官员的奏折,上呈圣上。驳即驳回,即纠正诏令以及奏折的错误。门下省给事中的职责所在,便是在接到中书省草拟的政令之后对其进行审核,如觉得有什么不妥之处,则需要将原政令送回中书省,要求中书省负责的官员重新拟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统治者的决策失误,这是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表现,更可以达到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的目的。

  第二,言谏权。唐朝政治开明,曾有进谏者络绎不绝的空前景象,为谏官制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唐初涌现出如房玄龄、杜如晦、魏征一批著名的谏官。而且还在朝堂上设置四个检举箱,称作“匦”,同时设知匦使,专门负责受理这些检举状;并任命高等级的御史谏官担任理匦使,要根据状告对皇帝进行汇报。在唐朝,谏官可以随时进宫面见圣上,独立进行谏诤。

  2.3谏官制度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这一制度的运作,有赖于谏官具有很高的素质。唐朝统治者任命担任谏官的,一般都是年轻有为,学富五车,有极高气节的人,他们能针砭时弊,直言进谏,对规劝君主,匡扶政事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当然,统治者能否虚心纳谏,也是这一作用是否能够有效发挥的重要因素之一,若进谏权力不能够照常履行,那么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必然受到打击。

  三、三省监察制度

  3.1三省监察制的建立与构成。三省制经过几个朝代的发展,到唐朝才真正的初具模型,形成了中书省拟定发出政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六部执行政令的体制。唐朝的这三个机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省地位和权力平衡。由于尚书省人多事繁,实际权力地位要重于中书、门下省,在三省之中,每一省的内部都有不同的级别设置,各有专司,分权明确,它们自己调动配合,不受别省的指挥,三省内部紧密团结,三省之间相互制衡。三省制中三个省的官职设立、官员任命、所掌权力各不相同,它们之间互相配合、积极协调,同时也牵制、监督着彼此,从而避免了其中一省专断,出现错误政令下达并执行的情况。

  3.2三省的官职设置以及职责分工。中书省。中书省以草拟诏令,进行决策以及下达政令为基本职能,中书省是朝廷颁布各种命令的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是中书令,其职是掌政令,辅佐天子主持政事。中书令下设置中书侍郎,为中书令的副手。中书舍人,是中书省中最主要的官员,负责上奏圣上、草拟诏令等等。

  门下省。门下省的主要职权便是封驳权:不仅对中书省草拟的诏令进行审查,同时还对地方官员递呈的奏折进行筛选审核。门下省的领头人是侍中,负责执行皇帝的命令,掌管并且率领百官,与中书令商议军国大事。下置侍郎,为其的副手。门下省其他官员主要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纳言、给事黄门侍郎等,他们分别执掌过失、谏诤、中央、地方等不同的方面,分管具体的事务。

  尚书省。尚书省的主要职权是负责将中书、门下发出的命令、公文进行整理后,下达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掌典百官,总理全部事务。设置左、右仆射各一人,掌握尚书省的实权,以及左、右承各一人,主持省内日常事务。尚书省统领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事无巨细、分工明确,处理全国上下,从中央到地方的事务。

  总之,御史台制度、谏官言谏制度以及三省制,是唐朝行政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都相互合作,交织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网络,三者的有效运作,有效防止了中央心怀不轨的重臣结党营私,威胁君权;同时还杜绝了地方割据、犯上作乱的可能,对王朝的巩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监察制度也有利于荡涤官场,使政治清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百姓安居乐业;更有利于降低中央的决策失误,使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发展。

  篇二:论辽朝南京路建制

  摘要:辽朝自916年建国,至公元1125年被金朝灭亡,享国209年,与中原政权尤其是北宋相持并处优势局面,幽云十六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升幽州为南京,“府曰幽都,军号卢陇”,统和后统一府六州,成为定制。虽然较其他四京地域小,但地势平坦,人口密集,民族杂融,经济发达,又位于与北宋对峙的前线,对南京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关键词:辽朝;南京路;幽州

  公元916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称帝,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国号契丹。对中原封建社会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向往,促使阿保机作为契丹的最高统治者,站在时代的至高点上,制定了南下国策,图谋“大河之北”的土地,并为后继者践行。天显十一年(936)契丹得幽州,会同元年(938年)升幽州为南京,又称燕京,“府曰幽都,军号卢陇”,初统顺、檀、涿、易、蓟、景六州及山北云、弘、奉圣、归化、可汗、儒、蔚、应、朔州,统和后以云、弘等州建山北路,南京路辖一府六州,成为定制。[1]

  一、军事建制――对北宋的防范

  南京所在的幽州自汉唐时即为控驭东北的重镇,在五代及其后更是契丹和中原政权争夺的焦点,“天下视燕为北门,失幽、蓟则天下常不安。幽、燕视五关为喉襟,无五关则幽、蓟不可守。晋割幽、蓟,并五关而弃之,此石晋不得不败,澶渊不得不盟,庆历使邀(要)挟亦不得不为庆历也。”[2]“俯视庭宇,本地所生,人马勇劲,亡辽虽小,止以得燕故能控制南北,坐致宋币。燕盖京都之首选也。”[3]故而辽政权十分重视对南京路的统治,主政官员都是政坛举足轻重的人,更或者他们本身就是皇族至亲。尽管在初期,出于安抚人心,以汉人降将充任“总领山南事”[4]的最高军政长官――南京留守,待局势稍稳定,辽政府对这里的战略地位有了更充分的认识,留守的官员多用皇族。据统计有辽一代,出任南京留守者计20人,汉人有五,余者皆为契丹人,且基本为皇族。

  辽前期,皇帝巡幸南京尚无明确规制,多是战争需要,如:统和五年(987),破束城、文安,“正月己卯,御元和殿,大赍将士。”[5]而后在二、三月便到华林天柱庄和长春宫游玩。六年十月攻涿州、易州,占领益津关,攻满城,七年春正月班师回到南京。十九年九月,“辛卯,幸南京。冬十月己亥,南伐。”“二十年春正月庚子,如延芳淀。”[6]圣宗之后,巡幸南京已是常态,冬夏捺钵时与南北臣僚议国事常在南京,南京作为辽陪都的重要历史地位逐渐凸现出来。辽主之所以频繁驻跸游幸,一方面是将南京作为当时辽朝的一个政治枢纽,控制整个辽境边事,一方面更在于督控辽宋战事态,免于前线后方的长途奔波。山前的南京这一咽喉之地是辽宋双方争夺的焦点和辽朝的军事前哨。辽朝势强处于攻势时,南京又成为其南下的军事战备基地,它直接关系到对宋进攻的胜利与否。

  作为对宋的军事前哨,南京路的军事建制也有别于其他四京。辽沿用五代陪都留守之制,衔名“南京留守、析津尹、兵马都总管”,[7]成立元帅(兵马都总管)府,辖都统军司和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留守惯例兼任元帅或都总管,统率本路军队和负责对宋战事。有时所掌军队尚不止本路常驻军队,圣宗统和元年(983),“以于越(耶律)休哥为南京留守,仍赐南面行营总管印绶,总边事”,[8]此处就南京留守在军事指挥权而言,四京不可比肩。其下都统军司和马步司在地位、职能分工方面也不同,马步司例仿五代、宋制,盖因为南京是汉化和封建化最深地区,马步司的职责主要是平时维持治安和战时守卫城防。都统军司初设置何时不可考,史书最早见于穆宗应历十三年(963)[9],地位较马步司稍高,“大抵契丹以元帅府守山前,固有府官。又有统军,掌契丹、渤海之兵,马军、步军,一掌汉兵”,[10]可见后者掌南京道精锐部队。马步司下辖侍卫控鹤都指挥使司和燕京禁军详稳司,统军司下辖南、北皮室军详稳司。辽的军事部署一向以南京路为重,太祖耶律阿保机时设“十二宫一府,自上京至南京总要之地,各置提辖司。重地每宫皆置,内地一二而已”,[11]而十三提辖司皆设独有南京路。除契丹部族军外,汉军也占重要地位,“城中汉兵凡八营…给粮如汉制”,[12]这部分兵大约有一万八千余骑,禁军主要是步兵,而步兵一向以汉人为主。

  二、财政建制――贵族的享受和军事开支

  由于南京路经济发达,属辽朝财源重地,理财事务繁剧,辽朝取得幽云后,设置三司使司,主管幽云汉地,可能包括先入契丹的平、营州的财赋事务。后在圣宗开泰三年(1014)于南京、奉圣、平、蔚、云、应、朔等方州分别置转运使。山西诸方州分别置转运使,不久又撤并方州转运司,设置山西路都转运司,1044年云州升置西京后称西京都转运司,简称转运司。值得一提的是,据辽史记载,不仅仅是南京三司,整个辽朝中高级计司官员绝大部分都是汉人进士,这一方面反映了契丹人尚武,不擅财赋,偏重军政,另一方面体现了辽朝的南面官制度,汉人世家大族已经融入到辽朝既得利益集团内部。

  为了支撑国家的经济支出和契丹贵族的奢侈享受,从辽太祖建立国家开始,就建立了赋税制度,“内建宗庙朝廷,外置郡县牧守,制度日增,经费日广,上下相师,服御浸盛,而食货之用斯为急矣。”[13]其后军事后勤保障也有自备到国家供给,这都加大了政府开支,开支的主要来源之一就是对人民征收赋税。辽代的赋税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对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征收的田赋税收和对从事商品买卖活动的商人征收的商品税收。在辽朝统治的区域内,南京路是经济最为繁荣的地区,农业和工商业是比较发达的,自然而然就成为辽朝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地。辽朝在南京路主要还是沿用唐朝的两税法,“诏北地节候颇晚,宜从后唐旧制,大小麦、豌豆、六月十日起征,至九月纳足。正税,匹帛钱、鞋、地、榷鞠钱等,六月二十日起征,十月纳足。”[14]南京计司和地方长官共同承担收纳赋税之责,地方长官直接受计使管辖。在南京计司之下,还设有各级商业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王悦曾任“行宫市场巡检使。泊于守职,惊若循墙。损贫奉富之俦,都然屏迹。”[15]王悦所任市场巡检使便是巡检不法、维护市场秩序的低级商业管理人员。级别较高的,有州县商税都监,如刘宇杰曾“授易州商税都监。抱公绝私,巨致廉平之绩。”而五京系统内级别最高的商业管理机构为诸京都商税院,如圣宗时期,王说为“燕京管内商税都点检为抱廉平,□酬出□”。[16]

  此外还有专职盐务管理机构,如南京榷盐制置使司、新仓榷盐院、永济盐院、辰渌盐院,南京榷盐制置使司是辽代最高级别的专职盐务管理机构。如新仓榷盐院,自五代后唐设置,由辽历金,都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收,“于时畿内重地,新仓镇颇为称首,直以榷院,自赵德钧创始以来,历辽室殆及本朝,二百年间,绵绵不绝,每岁所出利,源源不竭,以补国用可也。”[17]“会同初…得河间煮海之利,置榷盐院于香河县,于是燕云以北暂食沧盐。”[18]燕云地区人口如此稠密,只赖香河县新仓镇海盐,不难推断出所产海盐数量巨大,相应的盐税也颇为可观。永济盐院是辽朝另一重要煮场,赵为干曾监“永济盐院任循一载,课余万缗。”[19]可见南京路作为产盐重地,所征盐税相当可观,辽朝重视南京路的财赋征收也就在情理之中。

  三、民政建制――内部的稳定

  幽州地区属于传统的农业耕作地区。无论经济水平还是文化程度都远高于当时尚从氏族部落制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契丹,幽州“自晋割弃,建为南京,又为燕京析津忻京府,户口三十万”,[20]“南京析津府,统县十一,<六>辖军、府、州、城九,有丁五十六万六千。[21]保证这样一块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且战略地位重要地区的稳定,摆在了契丹统治者面前。契丹统治者在入主幽州后,对该地区的统治政策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初始辽统治者对占领区延续以往的掠夺和残杀,导致幽州地区人民激烈反抗,一些投奔契丹的汉人知识分子复又逃亡,面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契丹统治者总结以往过失,顺应历史的发展趋势,将立国之初就有的“因俗而制”政策上升为基本国策,推行于幽州地区。

  契丹得幽州后,仿效唐制,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在中央形成北面官和南面官两个平行的行政机构,其分工为“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南北官分工明确:“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22]“蕃不治汉,汉不制蕃,蕃汉不同治”,南官系统的地方行政区划有州、县两级,全境皆有,主要设在经济和文化发达的幽云地区。州根据其面积大小、人口多少和战略地位分节度、观察、团练、防御、刺史五级,实行军政统一管理,州名和军名并用,县设县令。“因俗而治”的国策适应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的社会发展基本规律。通过维护原有的封建制,并用汉人管理汉人,巩固契丹在幽州地区的统治。在幽州站稳脚跟后,契丹统治者开始采取息兵休民,减免赋税的政策。统和四年(986),辽圣宗下诏“军中无故不得驰马,及纵诸军残南境桑果”,[23]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连年战争致使人口大量流失,契丹大力实行奖励农耕政策,统和七年(989),“徒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顺、蓟三州,择沃壤,给牛、种谷”,[24]并诏“燕京、密云二县荒地许民耕种,免赋役十年”,[25]与此同时,又“诏定均税法”和“赐南京统军司贫户耕牛”,[26]十三年(995),“诏许昌平、怀柔等县诸人请业荒地”,[27]此类记载有很多。契丹统治者实行的一系列鼓励垦荒的措施,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道宗清宁十年(1064),“南京、西京大熟”,[28]这些措施的实施必使辽朝的国库更加的充实,增加了辽朝的赋税收入,为辽朝各方面的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余论

  以南京留守司、都统司、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司、十三提辖司及地方兼有军防功能部门共同构成了辽代南京路军事机构,军队的高级将领基本是契丹人,说明契丹人尚武,对汉人掌军存在疑忌和掌军能力抱有怀疑,军队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契丹贵族手里,南京的战略地位决定着南京作为军事路设置不容有失。财赋上南京三司使司及其下地方各类专职财赋部门共同构成了南京路的财赋机构,汉人官吏数量占据绝对优势,说明汉人善理财,汉人掌管着南京州县系统财政经济的命脉,民政上也是以汉人为主,从此角度来讲,汉人控制着南京路的经济命脉,南京路无论农业、手工业还是商业方面的恢复和发展,可以说得力于汉人官吏的励精图治。这种契丹人主军政,汉人掌财政、民政的局面对于巩固契汉联盟,促进辽国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周振鹤主编,余蔚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辽金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2][21][宋]叶隆礼:《契丹国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3][元]脱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4]-[9][11][13][19][22]-[29][元]脱脱:《辽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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